切勿私行处置作废灭火器
消防部分提醒,作废灭火器应回收到生产厂家或正规消防产品检测维修中心会合处理,已作废的灭火器应进行卸压、打孔、完全吊销钢瓶等方面处理。假如处置方法不妥,易引发爆破,因而切勿私行处置。
灭火器应定期拿到正规的专业维修站点进行维修和替换药剂。在替换药剂的时分,按照相关规则,必须对筒体进行水压查验,查验成功后才能进行充装。
检测人员会根据检查效果,对灭火器筒体进行维修或是进行作废处理。假如还能持续运用的,在维修好后,比如除锈刷漆等,仍能持续运用;假如维修不好的,工作人员应奉告用户该灭火器筒体作废。
假如检测发现超期运用的灭火器,应当及时送到灭火器专业维修厂家进行处理,转移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安全,不要触及灭火器的开关。
根据相关技能规则,灭火器不管是否运用,必须每隔2年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而现已清晰规则作废年限的,必须在到达年限时强制进行作废。
以下几点可以帮您判别灭火器何时应作废:
1、灭火器、贮气瓶外表和螺纹部位发生影响强度和安全的严峻锈蚀的(筒体外外表漆皮大面积掉落,锈蚀面积等于或大于筒体外外表积三分之一者);
2、因为运用不妥(如严峻磕碰),筒体严峻变形的;
3、经水压试验有走漏的(不允许补焊);
4、水压试验后筒体变形率等于或大于6%的;
5、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设备)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6、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而进气管从筒体进入筒身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7、公安部或省级消防部分明令禁止出售、维修和运用的;
8、没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以及无生产厂家称号和出厂年月的。
9、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替换压把式阀门;
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kg的灭火器,应替换带间歇喷发安排的器头或增装喷枪。无法替换的应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