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灭火器配备数量标准,目前正在拟定。以下灭火器的配备数量,仅作参阅。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油开关、高压电容器室、调压器室、发电机房、电信楼、广播楼、铝、镁加工房等,可按每50平方米配备1个核算;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仓库、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可按每80平方米配备1个核算;
丙类火灾危险性的仓库,每100平方米配备1个;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设备区,每100~150平方米配备1个;
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设备区每150~200平方米配备1个;
旅馆、办公楼、教学楼、医院,每50-100平方米配备1个;
百货楼、展览楼、图书馆、邮政楼、财贸金融楼,每50-80平方米配备1个
电气设备间,每50平方米至少配备2个;
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罐区,每罐设2个;
易燃、可燃液体装卸栈台,每10~15米设1个。